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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》下月起實施
《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》下月起實施
從3月1日起,《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辦法》”)正式實施。市運管局2月20日稱,《辦法》對汽車租賃經(jīng)營者和承租人都提出了相應的約束條款,其中前者違規(guī)出租9座以上(不含9座)載客汽車的,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
汽車租賃經(jīng)營者在租賃汽車時,應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。合同內容包括車輛用途、租賃期限、車輛交接等多項條款,并核對登記承租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。在汽車租賃經(jīng)營中,汽車租賃經(jīng)營者若出租9座以上(不含9座)載客汽車的,只能租賃給承租單位且用于半年以上作為固定用車使用,而承租單位亦不得將租賃汽車用于本單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。
另外,《辦法》還對汽車租賃經(jīng)營者提出多項禁止行為,包括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,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(jīng)營活動等。汽車承租人開車上路時,必須隨車攜帶駕照等相關證件,否則將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